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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产业服务项目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1-11 16:28:40

一、总则

    1.为规范员工项目劳务费发放管理,确定项目劳务费发放程序及额度,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归属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劳务费发放。根据协会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特制定项目产业服务项目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2.本规定仅适用于协会所有在职已转正员工或深度参与协会工作及项目中的人员。

二、项目的劳务费发放方案

    1.项目分配原则

    劳务费发放以参与项目的阶段及任务进行核算,发放原则如下:

    商务谈判:按项目总额的20%进行发放;

    项目参与:按项目总额的40%进行分配;

    协会留存:按项目总额的40%留存协会。

    具体分配标准

    1.商务谈判过程中,根据贡献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发放。

    2.参与项目人员,根据贡献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发放。

    3.除商务谈判及项目参与的60%份额外,剩余的40%由协会留存,纳入协会日常运营经费中。

    4.分配额应含税。

三、发放程序

    在项目任务完结验收且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协会拟定该项目的劳务费发放表,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发放。

四、其他

    (一)本办法作为协会产业项目的劳务发放条款,如与原先管理制度中的机制重复,二者取其高。

    (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半导体行业协会所有。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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